對于二建成績有疑問該怎么辦?
一般情況下考試成績發布后,各地人事考試機構會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成績核查公告,考生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按當地考試部門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進行成績復查,延期可能不再受理。
注意事項:
1.成績復查科目一般情況下為主觀題,客觀題原則上不進行成績復核(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除外)。
2.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3.據往年考試經驗來看,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即有的考生的某一科目成績為“0”分,這種原因可能是考生未填涂科目代碼或填涂的科目代碼錯誤,機讀掃描的答題卡數據與試卷標答無法匹配導致出現“0”分。
4.復查程序。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5.各省組織評閱的科目,由各省負責成績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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